新华网太原8月21日电(记者陈忠华) 山西省近日作出决定,今年9月底前关闭所有非法煤矿。
为强化煤矿安全整治,山西省政府专门出台了《打击非法煤矿实施意见》,6类非法煤矿成为重点打击对象:私开煤矿和被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煤矿;2002年3月底前未经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验收合格并上报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乡镇煤矿;被 责令停产整顿而擅自生产的煤矿;通过复产验收后经复查不合格的乡镇煤矿;纳入关闭范围的国有煤矿矿办小井;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开办批准手续而进行基本建设的煤矿和已批准复产而又擅自建设其它独立生产系统的煤矿。
目前,这个省煤矿安全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安全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对乡镇煤矿的复产验收把关不严,一些没有通过验收的乡镇煤矿的营业执照没有被吊销,有些仍在非法组织生产;有的地方一些已被关闭的小煤矿又死灰复燃,没有通过验收的小煤矿擅自开工生产的现象也比较突出,这都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今后一个半月时间内,这个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专项整治、取缔关闭非法煤矿活动。电力部门将对非法煤矿采取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的措施,给非法煤矿供电的责任人将被开除公职,并追究供电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那些干扰、阻挠非法煤矿关闭行动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严惩;清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非法煤矿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也将受到严肃处理。省长刘振华在日前召开的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打击非法煤矿动员大会上表示,绝不让一个非法煤矿成为漏网之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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