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侯振威)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设定的上限———每月744元已经执行,从现在开始到明年6月
30日,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最高金额为372元。超过限额的特殊情况可以报批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处,经批准
后可不受上限的限制,这是记者今天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得到的消息。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要设定上限,一方面是由于公积金是免税的,如果公积金 的金额过高,那么避税的金额也
过高;另一方面缴存的公积金过高,也会增加企业的压力,尤其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过高的薪酬会使公积金数额过高,
不利于优化投资环境。另外,缴存过高的公积金也会使职工收入的差距加大,这些原因促使有关方面作出了上述决定。
由市房改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
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执行期为
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2002年住房公积金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即2001年职工人均年工资总额18600元(月均1550元
)计算,单位和个人分别为8%的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7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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