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方面向学生提供1.2万元食宿费以弥补过失
本报讯记者刘虹、通讯员孙红缨报道:昨天,广州市黄石中学将1.2万元“奖学金”交到该校毕业生潘维秀手中,
一为致歉,二为家境贫寒的小潘解决三年高中食宿费困难。
7月13日,本报报道了广州市初中毕业生潘维秀因学校漏报其市三好学生资格,而痛 失加分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
一事。几经交涉,小潘最终未能如愿进入第一志愿学校广州2中,而入读第二志愿培英中学。
按广州市招生政策,市三好学生中考成绩可以降低10分投档。作为黄石中学唯一一名市三好学生的小潘今年中考考
了648分,加上这10分,正好超出她的第一志愿、省一级学校广州市二中的录取分数线。但学校工作疏忽,漏报其三好生
资格,关键的10分被遗漏了,令她错失了第一志愿。
小潘的遭遇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市招办对此事进行调查,认为责任在毕业学校黄石中学,并建议
二中以择校生指标录取小潘,择校费(今年高中择校费省一级学校为4万元)由黄石中学负担,具体事宜由白云区教育局负责
处理。
黄石中学所属信孚集团承认责任在己,但不接受这种处理办法,提出如小潘就读培英中学,愿负担住校食宿开支三年
共1.2万元。
本报读者曾女士看了报道后打来电话,说儿子今年以684分考上二中,但全家马上要移民美国,愿将儿子的这一学
位让给小潘。
记者将这一信息转告市招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两回事,不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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