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权复印病历 |
|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2日14:32 云南日报 |
|
20日,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省申请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案件有明显增加的趋势,截至7月份已有50个鉴定案件,远远超过去年一年的鉴定数。这充分说明了司法介入医疗纠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此,省高院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李正坚认为,在以往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当中,病历是一个关键。过去,不仅是病人家属见不到病历,甚至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调阅病历档案都有一定困难;现在不同了,因为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 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如此,患者及家属就可以在复印了病历以后,直接申请进入司法程序,继而对相关问题提请司法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增多的一个因素。同时,在新的《条例》里还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司法部门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介入医疗纠纷,为的就是客观、公正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曾沛云(春城晚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