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首次对处于试点阶段的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了较全面的规定。
按规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为办学主体,国家级中等专业学校可与其合作开办五年制教育。由于我省目前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较少,在一段时间内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设置特殊行业的相关专业 ,在自身条件满足不了办学需求的情况下,利用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合作举办五年制教育,前3年的教学工作,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阶段必须在高等学校举办,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实施五年制培养的招生对象,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从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其课程设置应开设必要的高中、中等职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学生要实行严格的全程淘汰制,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学完5年全部课程,修够所规定的学分可提前毕业,最高修学年限为7年。学习合格者由高等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学分制教学管理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三二分段学生学习满三年学习成绩合格,由于非学习因素,学生自愿不能继续后两年学习的,由中等职业学校发给中专文凭。其毕业生,为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有继续接受本科及更高层次教育的资格。与其他类型高职高专学生在享受助学贷款、学生生活补助等方面一视同仁。毕业生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王晓卫(滇池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