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7月30日电(记者王世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在宝鸡市公开宣判,维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市财政局原局长李增邕玩忽职守案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1995年8月11日,经李提出后,并通过会议决定,将该市国债办业务移交给宝鸡市财政证
券公司经办。1996年1月3日,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将市国债办印章 、账表、凭证、结余现金及全部业务移交给市财政证
券公司。至此以后,市财政局再无专门的国债监督管理机构,也未明确国债办业务及宝鸡财政证券公司由哪位副局长分管负责
,从而客观上使宝鸡财政证券公司企业经营与国债发行、监管职能于一身,形成了无人监管的状况,导致国债发行失控。
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清理规范财政系统证券机构后,李增邕明知宝鸡财政证券公司属于撤并对象,
在未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情况下,于1997年12月24日签发文件,将宝鸡财政证券公司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合
并,成立宝鸡市怡高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致使其违规超发国债的行为得以延续,数额继续增大。仅当年宝鸡财政证券公司就违
规超发国债9635多万元。1998年4月,陕西省财政厅派人到宝鸡,调查市财政证券公司到期国债不兑现、空卖国债、
用空卖国债所得资金搞房地产开发的问题时,李增邕继续轻信市财政证券公司原总经理胥宝生的虚假汇报,并以宝鸡市财政局
的名义上报省财政厅,隐瞒了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违规超发国债、在外地投资房地产的重大问题,致使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从
1993年至1998年,共超发各种国债17744万多元,其中1995年至1997年共违规超发各种国债总计达16542
万多元,并将巨额资金擅自投向外地搞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导致大量资金难以收回。审计查明,截至1999年底,宝鸡市财
政证券公司实际亏损1032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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