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通”工程
据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翟伟王雷鸣)“村村通”工程是国家为解决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主要是西部地区)
群众难以看电视听广播问题而实施的工程。从1998年开始实施,到2001年3月,累计投资16.2亿多元,消灭广播
电视盲村10万多个,解决了近7000万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
此次受“法轮功”非法信号攻击的鑫诺卫星,其中有两个转发器分别用于转播“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中的中央电视
台9套节目和内蒙古、河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重庆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节目。
-鑫诺卫星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翟伟王雷鸣)鑫诺卫星是由欧洲制造的、具有20世纪9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的大容量
通信卫星。星上有24个C频段和14个Ku频段转发器,在轨工作寿命15年。卫星主要覆盖国内及周边国家和地区。鑫诺
卫星地面测控站由国内自行设计和研制,卫星控制软件全部由国内编制。
鑫诺卫星于1998年7月18日由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发射升空,定点在东经110.5度赤道上空。鑫诺卫星服
务于国家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新华社全球卫星数据广播网、国家广电总局“村村通”工程,以及中国海上石油、国家气象
局、中国吉通、中国联通和中国教育电视台等数十家用户。
-国际法关于无线电广播的规定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翟伟王雷鸣)198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各国利用人造卫星进行国际直接电视广播所应
遵守的原则,其中规定:利用卫星进行电视广播应遵守国际法,其中包括联合国宪章、1967年外空条约、国际电信联盟制
定的公约及无线电规则的有关规定。
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规定,所有电台,无论其用途如何,在建立和使用时均不得对其
他会员国,或对经认可的运营机构,或对其他经正式核准开办无线电业务并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操作的运营机构的无线电业
务或通信造成有害干扰。各会员国必须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步骤,使各种电气装置和设备的运行不对上述无线电业务或通信造
成有害干扰。
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第15条第1款规定,所有电台禁止进行非必要的传输,或多余信号的传输,或虚假或引起误解
的信号的传输,或无标志的信号的传输。第12款规定,各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与必要的步骤,以保证各种电气器械
和装置,不对按照本规则规定运用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特别是无线电导航或任何其他安全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第21款规定,
如果一个主管部门接到它管辖的电台违反公约或无线电规则的通知,就应查明事实、确定责任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9条规定,所有国家应进行合作,以制止在公海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对于从事未经许可的
广播的任何人或船舶,收到这种广播或无线电通信受到干扰的任何国家等,均可对其进行逮捕和扣押,并可在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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