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受贿200余万昨受审
晨报广州专讯涉嫌11年间受贿62次、囤财120多万元人民币、11.8万美元的原广州市市政管理局、市园林
局副局长叶荣达,昨天上午在花都接受广州中级法院的公开审判。
据检察院指控,1990年至2001年间,叶荣达利用主管广州市政工程建设工作、广园路 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
收受承包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工程、广州市市政建设工程的中国华西设计建设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
工程总公司及承包有关工程的负责人吴某、郑某、李某、钟某、黄某(均另案处理)等单位及个人贿送的大量金钱。
权钱交易腐蚀市政工程
1999年间,叶荣达分两次在其住宅和广州某酒店,收受了承包广州市海珠桥加固、东圃立交、黄石路至小坪立交
道等工程的吴川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承包人李某贿送的5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
2000年9月,包工头钟某以广州市工程承包总公司的名义中标承建了广园路A17标段的部分工程。在施工过程
中,钟得知工程要搞优化(即减少工程量、减少投资),便找到具体负责实施优化方案的某设计院副处长,请其帮忙疏通叶的
关系,使自己承包的工程不优化或少优化。钟分三次将6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叶。
有些包工头,为了得到叶的照顾拿到工程,竟然坚持不懈地每年甚至每个月定期“进贡”。像荔湾区市政工程总公司
总经理张某,为了感谢叶的长期关照,从1995年8月至1998年9月,每个月都送给叶人民币1万元,37个月共计37
万元。
用受贿赃款包养情妇
叶荣达财色兼好。1992年10月,叶在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饭店吃饭时,认识了女服务员重庆人鲜某,与鲜
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1996年叶要承建商李某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提供给鲜居住。自此,叶把鲜某包养了起来,经常
到鲜某住处与之发生性关系。在鲜身上共花费了50多万元,还花10万元为其买了一辆“标致”小汽车。(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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