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击起千层浪。改变了国内施行多年的做手术由家属签字做法的新规定刚见诸报端,便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医患双方对此新规定到底是怎么个看法?昨日,记者就此首先采访了南京几家著名医院的医护人员,发现好多医生在肯定新规定保护了患者知情权和对减少医患纠纷有积极作用的同时,普遍质疑,新规定缺少了人文关怀的一面,从某种意义上讲有些不人道。
据记者了解,近来,不少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切除重要器官,还有患者术前并不清楚术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并发症。类似这些因做手术由“亲属签名”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屡有发生;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做手术由“患者签名”,则减少了这类纠纷。江苏省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一名副主任医师就此认为,新的规定不失其进步性,它改变和解决的不仅是谁签字的问题,也对医生不尊重患者知情权的固化观念进行了挑战;同时,在术前把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与患者进行沟通,进行面对面的解释,还可以使患者主动配合医生的手术,让一台手术在和谐的气氛中完成,达到最佳的治疗目的和效果。他说,他在美国进修时就体会到了这一点,做手术时,如果在患者意识正常的情况下,不让他知情、签字,那是很难想象的事情。
江苏省妇幼保健一名医生告诉记者,国内有一家妇幼保健院,早在今年2月份就率先实行了这项新规定。该院规定,凡是需要进行乳腺、卵巢外科手术的,必须由病人本人签字同意,当时也引起了颇大的反响,受到了女患者本人及其家属的欢迎和肯定。南京鼓楼医院的一名负责人也认为,新规定有新意,尊重患者。
与上述观点相左的是,许多医生认为,新的规定对患者本人来说并没有太多的积极性或是好处,最大的遗憾就是忽视了患者签字对患者心理的负面影响。南京鼓楼医院普外科孙医师认为,在手术前,医生与患者充分沟通是应该的,良好的沟通能排除患者及其家属一些不必要的顾虑。但让患者本人给自己手术签字却未必应该,甚至还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孙医生告诉记者,对此规定他和周围的一些同事都看到了,但赞成它的人并不多。按照新的规定,在手术之前他们就必须把病情真相连同手术可能出现的后果、要承担的风险无一遗漏地告诉病人,这对病人是很不利的。比如切除肿瘤,病人知道后,一般会在手术前产生恐惧心理,怀疑是不是恶性,导致精神紧张,神经衰弱等症状,另外手术后也容易产生焦虑,影响术后恢复。如果是恶性的肿瘤,像癌症等等,术前让患者知道,会使其情绪低落,产生消极念头,往往不配合治疗,更有人会干脆出院回家等死,从而耽误治疗,使本来即使手术便可治愈的病恶化。江苏省中医院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外科医生还认为,新规定实际上对患者本人来说并没有太多的“好处”,从法律上讲也确实很公平,但却不是多数患者的当然选择。现在,医生出于自身保护和工作的需要,往往将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很“严重”而又“十分全面”地列出来,患者本身就遭受着肉体的折磨,现在让他“知情”,知道这些十有八九都不会发生的“后果”,让其在自己的“生死契”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是不是太残酷了?!从这点上讲,新规定对患者并不公平,缺少了人文关怀的一面,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对患者也是不人道的。那患者对此新规定又是什么样的看法呢?本报明日将作连续报道。欢迎广大读者就此发表看法,电话:025-4715812。
本报记者倪方六 实习生钱琳
《江南时报》(2002年08月23日第十六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下月起实施(新闻链接)
卫生部近日出台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其中规定:其中包括在书写“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等条款中,明确了“患者签名”一项。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另外,由于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医务人员应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戚并由其签字。新规定将从今年的9月1日起实施。
《江南时报》(2002年08月23日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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