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50个贫困县中小学将实行“一费制” 城市中小学收费标准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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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3日09:33 三秦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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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伊桐 实习生 虞江军经省政府的批准,今年秋季开学,全省50个国务院扶贫开发重点县要全面推行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收费制度,除省上核定的“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之外,实行“一费制”的县中小学校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中小学和其他未实行“一费制”的县市、区的中小学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变,按照陕价费调发20001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公办中小学收费分为“学校收费”和“代办费”两部分,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出台的收费标准执行。代办费只能遵照“随时发生、 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进行收费和管理,任何学校不能在政策规定之外任意扩大代办项目。企事业单位开办的中小学对本单位子女与当地公办的中小学实行同一收费标准;对接收的社会学生除收取学杂费外,可按陕价费调发〖2000〗11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借读费。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行改制的企办中小学校,可参照借读生的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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