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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调整中小学收费标准 今秋开学即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3日10:31 新桂网-南国早报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肖世艳)今年秋季开学,南宁市中小学将使用新的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对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将有减免照顾,特别是军烈属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孤儿等可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杂费。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物价局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近年来,南宁市中小学教育支出增幅较高,教育培养成本不断增加,而财政
投入有限,学校教学经费趋紧,难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为维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经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共同研究,拟定了南宁市中小收费调整方案并报南宁市政府批准。

  调整后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杂费、借读生费、学费和择(选)校生费,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费、练习本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内膳生工友费、校园安全管理费、自行车保管费和体检费。

  按照有关收费管理办法,中小学学费、杂费将按学期统一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借读生费、择校生费可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已向初中、小学的借读生收取借读生费的,不能再收取杂费;已向高中择校生(或超计划招生)收取择校生费的,不能再收取学费。

  实行义务教育的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除课本费以外的代收费。职业高中除按上述普通高中学费、择校生费、代收费标准收费外,还可另收实验实习费:文科每生每学期100元,理科每生每学期200元。取消原1994年设立的“委托培养费”。

  为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南宁市物价局要求各中小学校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设立收费公示栏(或公示牌、公示墙),向社会公布给合法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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