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故处理办法在帮学校找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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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3日12:02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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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交锋·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王忠民教育部近日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认为这个办法是
在帮助学校找借口。完全出于教育部门自己的利益,可能造成偏袒本部门过错和助长本部门不负责任歪风的后果。究竟何为“
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其他意外因素造成”呢?这么大的弹性,无疑
会给学校留下太多的周旋余地。当前,有的学校特别是中学的安全管理很不到位,保卫力量十分薄弱,为什么不从规范管理的
角度立法呢?家长并没有把责任推给社会(个 别家长的纠缠是一种例外),而这个办法却想把学校的责任推得净。教育部自行
出台的这个涉及到大部分公民的办法,显然是不合理的。要制定这种办法是一个严谨且涉及面广的事情,所以应该通过人大来
制定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条例和办法,而不能由教育部门一家独揽。我感觉这个办法比较简单粗糙,对学校比较有利。特
别是“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如果‘学校行为并无不
当’可以不承担责任”,不够合理。试想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学校上课时间以外就得回家吗?能说得清是自行留校还是因为学
习而不走吗?既然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可以不负责任,谁能保证学校不以“工作时间以外”推卸责任?
什么叫“工作时间以外”?是学校所有的教职员工都不工作还是只有教师不工作?现在的学校学费太贵了,上学十分不容易,
这个处理办法应当多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和家长,而不是过多保护处于强势地位的学校利益。我认为,如果让教育部的这
个《办法》实施,今后我们各部和机关及地方、集团均可效仿,依靠其行政领导和垄断的地位去掠取其他部门和他人的权利和
利益。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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