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调整低保政策温暖困难企业职工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切实帮扶困难企业和职工
本报报道 从8月起,太原市将在职职工的“应保收入”的计算修订为:经同级劳动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在职职工,一年内累计6个月或连续3个月不能领取或不能足额领取工资,按实际收入计算。这就意味着以往有一部分不能被列入低保对象的企业困难 职工,现在可以被纳入低保的范畴。为做好全市困难企业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太原市总工会和民政局近日还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企业贫特困职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不漏保一人、不误保一人。
在加强领导,健全落实“低保”工作的有效机制方面,太原市提出各企业都要成立低保工作组。工作人员由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行政分管领导、工会主席、劳资、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切实形成党委协调领导、工会实施承办、行政配合协助、职工监督参与的企业低保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低保工作组负责本企业提出低保申请职工是否具备享受低保资格的初步审查,并向社区居委会提供本企业具备享受低保条件的贫特困职工名单及收入证明。通知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困难职工群体作为落实低保政策的重点去抓,各级工会要主动承担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职责,为贫特困职工享受低保开辟一条便捷、准确、高效的审批通道。
另外修订、补充的太原市低保政策还有以下两条: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户籍转走正在就读的大学生、中专生计入家庭人口;享受低保待遇家庭中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按保障标准全额发放。(杨尚慧辉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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