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三日电(记者张朔)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今天上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常委会议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历以宁向与会者作关于这件法律案的详
细说明。
基金作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组合投资方式,已有一百多年历史,近二十年发展迅速,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市场变化最突
出的特征之一。据统计,全球仅基金资产就达十几万亿美元。
历以宁说:“中国基金业虽然起步较晚,至今只有十年历史,但因适应了国际金融制度创新的大潮流,发展很快,特
别是近五年的规范发展,已初具规模。截至今年六月底,我国已上市基金五十六支,规模达九百三十六亿元,净值为九百零七
亿元,约占中国股市流通市值的百分之六,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资本市场和基金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基金立法。
本次拟订的法律草案共十一章一百零九条,旨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以及相关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设立,基金投资运作与信
息披露、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历以宁在介绍该法律案对外资参股问题的规定时说:“入世后,我国允许外资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外资参股是对基金
管理机构的投资,参股后所有的基金活动必须由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外方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国内A股市场。”
该草案要求,外资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及其在境内从事的基金活动,必须符合该法与证券法有关规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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