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峰)以“良子”为名的足部按摩店在京城越来越多,而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晓遍布京城的“良子健身”并非全部是一家连锁。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台联良子健身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兴元良子健身有限公司假冒“良子”注册商标,索赔损失74万余元一案。
法庭上,台联良子的代理人显得很激动。据他说,“良子”商标早在1998年12月28日 就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在全国范围内独占使用,目前北京台联良子健身技术有限公司是“良子”商标的注册商标权人。而兴元良子在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良子”商标,经营与自己相同的行业并产生收益,致使自己客源流失,且造成消费者误认。他说,目前在北京地区使用“良子”商标的企业有30多家,经台联良子许可的只有14家,在全国范围擅自使用“良子”商标的有几百家。
兴元良子的代理人认为,以企业名称的缩写做广告使用是企业通用做法,在足底按摩推拿行业中,“良子”做企业字号在全国范围内十分普遍。兴元良子字号中“良子”二字既是遵从业内惯例,同时也是使用了兴元良子法定代表人的乳名,所以兴元良子不构成侵权。
此前,拥有“良子”商标权的台联良子已将京城的5家名称中含有“良子”的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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