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行政许可法草案首次提请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这标志着我国在依法行政方面又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
受国务院的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在会上作了关于这部法律草案的说明。杨景宇说,行政许可,也就是
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 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不可缺少的,多年来实际
上也起了重要的作用。存在的问题是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在一定程度上
已经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障碍。制定行政许可法,对于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履行我国对外承诺,进一步推进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有重要意义。按照各方面达成的共识,草案确立的行政许可制度体现了合法与合
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
杨景宇说,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设定行政许可属于立法行为,应当符合立法法确定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
政的要求,做到相对集中。从权限讲,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
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各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从形式讲,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必须是公开的、规范的,有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的规定应当明确、具
体。总的来说,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依据法
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针对目前设定行政许可比较混乱的问题,草案按照合法的原则
,对行政许可设定权从严作了规定。
杨景宇说,设定行政许可还要坚持合理的原则,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也并不是都要设定行政许可。因此草案规
定: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自律
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要
首先考虑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
杨景宇说,草案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根据性质、功能、适用事项的不同,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
可、核准、登记。
杨景宇还就草案中关于行政许可程序、关于监督和责任的规定作了说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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