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今天再次提请审议的测绘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
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绪武就测绘法修订草案的审议结果作了
报告。张绪武说,总结测绘法实施的经验,针对我国测绘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应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为国家经
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 会发展服务的需要,对现行测绘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法律委员会认为,测绘法修订草案已经基本成熟
,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张绪武说,根据有的常委委员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意见,对修订草案中关于外国组织和个人与我国有关部门、
单位合资、合作从事测绘活动的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
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张绪武说,有的地方提出,修订草案中有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公布的规定与宪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有关规定修改为: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
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
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张绪武说,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提出,由于本法已规定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并纳入财政预算,不宜
规定测绘成果都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
应当无偿提供使用。其他测绘成果如用于防灾、减灾、国防等公共利益需要的,也可以无偿使用,法律委员会建议对有关条款
进行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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