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对中国行政制度将产生深刻影响的法律———行政许可法草案今天提请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提出大批量削减行政许可,即政府的行政审批权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在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说,这一法律
草案如果能成为现实,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找政府机关办一件事情把腿都要跑细的状况,将会彻底变化。该法律草案明确规定
,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可以依
据法定条件设立行政许可,国务院各部委和其 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为防止政府机关滥用权力,体现公平原则,
草案规定,除了分配稀缺资源需要特许,有数量控制,其他普通许可、认可、核准、登记四项许可形式没有数量控制。为方便
老百姓,草案规定,可以将几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不能集中的,也可以集中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不
予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要说明理由。刑法313条解释草案打击赖账不还现象
为解决当前经济生活中欠债不还、有些债务人有能力还债而赖账不还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
条作出法律解释,明确刑法应该惩处的赖账行为。法律解释草案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
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
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
行的;(四)被执行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监督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行政许可不能乱设
监督法草案首次提请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说,
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职权的行使,必须遵循三个原则:第一,依法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
委会应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第二,集体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按照民主
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第三,不包办代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但不
代替一府两院行使职权,而是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违法不能罚款了事
再次提请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及其交警应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将对行人、乘车人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最高罚款数额规定为50元;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最高罚款数额规定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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