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将于9月3日起在成都锦江大礼堂举办的四川省反腐成果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展览将持续20多天,届时,成都市民可以在双休日免费前去参观。
据了解,自1998年以来,四川全省共有21727名领导干部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的处分,仅去年就有5589名,其中包括14名地厅级领导干部和237名县处级干部。在此次反腐展上,除了将展出影响较大的刘中山、郑道访案外,还将展出李玉书案、东锅案等一批典型案例 。本报今日选刊其中24个较典型的案例,以便市民能够更详尽地了解到我省在反腐和纠正不正之风以及执法监察方面取得的成绩。
刘中山贪污受贿案
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道访案
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李玉书案
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在担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副市长期间,疯狂索贿受贿,先后索要和收受贿赂计人民币现金816万元、凌志IS200型轿车和马自达929型轿车各一辆,劳力士手表一只,除劳力士手表、凌志轿车和5万元现金,其余均系索要取得。他还有242万元人民币、9.1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2年1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李玉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内威路”“资威路”窝案
原“内威路”(内江至威远公路威远段)改建工程指挥长杨远志,原“资威路”(资中至威远公路威远段)改建工程副指挥长周自鑫等7人,利用职务之便,从中贪污、受贿,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周自鑫受贿20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杨志远玩忽职守造成659万余元损失,受贿4万余元,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余5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受到党纪国法制裁。
张育仁巨额受贿案
原四川省体改委主任张育仁,收受即将上市的两公司巨额原始股票20万股,变卖后获款人民币395.8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东锅大案江仲生、马一中、何允明、程兆峰身为国家绝对控股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领导人,1996年至1997年利用管理、发行股票的职务之便,贪污巨额公款。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江仲生、马一中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何允明、程兆峰无期徒刑。
谭义文、潘勇贪污案
原德阳市东方电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谭义文、证券部部长潘勇,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股款85万余元,潘勇还将公司余股37600股抛售后获款48万余元据为己有。2001年7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谭义文有期徒刑10年,潘勇有期徒刑11年。
杨晓燕案
原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杨晓燕,数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6万元、美元4.4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肖洪波案
原中国建设银行达州市分行达钢分理处副主任、主管会计兼出纳肖洪波,先后90余次窃取公款400余万元,予以贪污。达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依法判处肖洪波死刑。
周自强案
原绵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周自强利用职务之便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被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胡丛扬案
胡丛扬,原系达州市民政局长、党组副书记,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0万余元,贪污民政事业经费11.6万元。胡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杨旭英案
杨旭英,1990年3月至2000年3月任乐山市物价局局长,2001年2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杨旭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久祥案
李久祥,原系洪雅县委副书记兼常务副县长,2000年6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李久祥有期徒刑10年。
任民福案
任民福,原系射洪县委常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局局长。2001年10月,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任民福有期徒刑8年。
梁登荣案
梁登荣,原系遂宁市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2001年11月,遂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梁登荣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梁维东案
梁维东,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徐仁寿,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禁毒大队原教导员。王强,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2002年5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贩卖毒品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梁维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徐仁寿有期徒刑10年,王强有期徒刑4年。
徐兴卫案
徐兴卫,原系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5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徐兴卫有期徒刑15年。
张明德案
张明德,原系长城特殊钢公司第三钢厂技改科科长、“航锻”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四川省江油市长通实业总公司、四川省江油市长通建筑工程承包公司经理。2001年4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张明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宋贤杰案
宋贤杰,1996年,宋贤杰将自己任西南航空公司商务部经理期间管理的该商务部劳务费提留款连本带息共22万余元人民币,兑换成3万美元占为己有。1997年9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宋贤杰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龚昭燮、樊成伟、秦辉案
龚昭燮,第十九冶建设公司干部处原处长。樊成伟,第十九冶建设公司干部处原副处长(后任社保处处长)。秦辉,第十九冶建设公司干部处调配科原科长。2001年,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龚昭燮有期徒刑13年,樊成伟有期徒刑12年,秦辉有期徒刑10年。
张安康案
张安康,原系成都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2001年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张安康有期徒刑13年。
敖惠祥案
敖惠祥,原系内江糖厂厂长兼党委书记。2000年6月,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敖惠祥有期徒刑13年。
周燕案
周燕,原系泸州电业局江阳供电局收费员。1999年1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赌博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周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宁交福案
宁交福,男,原系四川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主任,2001年1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宁交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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