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人做好事途中丧命 受益人须作经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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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4日10:26 东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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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8月24日消息:热心帮助邻居办事情的张先生,因车祸不幸丧命,其家属提起诉讼,要求邻居章某赔偿。前
天,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死者家属获赔损失6.3万元。去年5月2日,闵行区浦江镇的章家因老人亡故,请邻居张某
帮助去浦东北蔡批发市场采购丧事用品。张有着二十几年驾龄,下午就开着自备小货车,载着其余6人出发了。孰料,至沪南
公路一路口左转弯时,小货车与对面快速驶来的一辆出租车猛烈冲撞,小货车侧翻在地,张某死亡,另有1人重伤和5人轻伤
。公安部门经勘察认定,张某负主责,出租车驾驶员负次 责。虽然张已经死亡,但因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故在事故处理中还
是让其家属承受了巨大损失。为此,其家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章家赔偿损失计11万余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法院认为,
张某为章家的利益提供无偿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害,作为请托人、受益人的章家,无论出于道义还是出于法律规定,均应承担
责任。但考虑到张某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故其家属索赔精神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法院最后判定,章家承担总损失的60
%。编辑: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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