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偏低、近期可能会调整”的说法,昨天,税总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
问时表示,目前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在近期内不会改变。
这位负责人解释,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根据当时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
和个人收入水平,并考虑一定的前瞻性来确定的。此后,随着 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不断深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
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也允许从收入中扣除。所以,目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范围、
项目和标准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事实上已经大大超过了800元。
相对于8年前,我国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支出的范围、形式和内容也有很大不同
,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形式、范围和标准,确实需要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进行认真研究。
但这位负责人也强调,由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涉及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利益与纳税人利益的调
整,仅仅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尚不能解决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发挥其调节作用的问题,因此应慎重对待,需要在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个人所得税法作进一步改革,按照规定的立法程序进行。(贺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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