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华夏银行行长段晓兴受贿被判监7年;沪一银行行长非法侵占被判5年刑
北京消息原华夏银行行长段晓兴受贿案日前经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人段晓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
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
1998年12月,被告人段晓兴利用担任华夏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万泽经济 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蔡燕军(均另案处理)以北京金万利油脂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贷款的请托,同意向该公司贷款人民币1.5亿元。为此,被告
人段晓兴于1999年2月、4月,先后2次收受蔡燕军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美金3000元。案发后,尚有贷款人民币1.444
亿元没有收回。被告人段晓兴所获赃款已全部追缴。(刘彩娜)本报上海讯昨天,上海二中院对被告人赵宏林职务侵占案作出
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赵宏林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1998年6月,上海某银行在对资产进行重组过程中,将赵宏林任行长的支行并入另一支行,同时宣布免除赵宏林
的行长职务。赵宏林故意隐瞒其任职支行存在账外小金库的情况,指使将小金库的资金、账册从单位转移至他人家中藏匿。到
1999年4月案发时,赵宏林个人支配使用了小金库人民币3.3万余元以及常熟一公司用于抵偿借小金库资金的价值人民
币18.8万余元的红木家具。
(梁宗阮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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