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记者俞莹
时报讯考上大学,那些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的学生是否还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专家指出,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分配以户为单位,提倡生不增死不减,学生如因考大学缘故将户口迁出,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予以终止。
小金近日向时报热线88801111投诉说,她今年22岁,家住金华市金东区东孝乡山垅头村,她于1999年考上杭州某大学,户口迁到了杭州。2000年9月,正遇上村里5年一次的土地调整,她在家里原先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村里终止。今年5月,村里土地被征用,由于小金没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没有分到村里发放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小金认为村里这种做法不合理。
记者从山垅头村村支书钱章生那里了解到,像小金这样的问题在该地区很普遍。钱支书告诉记者,由于金华地区的土地紧张,人口又在逐年增多,根据村里的情况,该村从1980年开始实行5年一次的土地调整,按照每户人口数的变化定期调整土地承包数量。只要户口从家里迁出,相应的土地就要收回。村里规定,从2000年起,凡将户口迁出的都没有土地,也没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
记者采访了省农村工作办公室政策指导处处长李建新。李处长告诉记者,我国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30年承包到户,提倡“生不增,死不减”。但允许各地区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作小调整,调整要求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才可通过。他说,现在土地分配一般以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人头为单位,家里如果因为孩子读大学而将户口迁出的,在毕业前,是不能收回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李处长建议,小金同学可以到山垅头的上级部门比如乡政府或区政府反映情况,由他们出面与村里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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