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揽生意一餐馆别出心裁取“资本家”谐音为名
2002-08-2509:18:28
南方网讯近来,一家位于广州市天河立交桥脚的餐馆为招揽生意,取名“滋本佳”,与“资本家”谐音,引起了不少
食客和路人的注意。记者向有关人士了解到:这样的餐馆名 称与我国国情、民情不符,有违规嫌疑,应当谨慎使用。
店家:取此名为招揽生意
前日(8月23日)中午11时,记者前往该餐馆进行了采访。在餐馆门口,记者看到一块蓝白色底纹,红色字体的
招牌,上面的“滋本佳”三个大字十分显眼。据店内伙计介绍,这家面积约80多平方米的餐馆营业已近3个月,开业之初老
板就为其取名为“滋本佳”,想利用谐音制造一种与众不同的效果,招揽生意。现今,此餐馆生意兴隆,来此就餐的客人多数
对此名称不以为意,甚至还有人告诉餐厅伙计应该去注册商标。记者两次前往采访,并未见到这个名称的创造者,该餐馆老板
。
随后,记者在街上随机采访了一些过往行人。据一位在广州某中学工作的王小姐讲,餐馆取名谐音资本家,是故意哗
众取宠。而在附近写字楼上班的刘先生却表示,此名很有创意,从字面理解就是“滋味很不错”的意思。周边市民对此意见不
一。
工商部门:此举有违规嫌疑
为此,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士。有关人士表示,这种别出心裁的取名方法的确颇有争议,此
举有违规嫌疑。从专业角度看,这属于企业名称的“不良文化现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里的相
关规定,企业名称“不能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比如带有封建色彩、殖民色彩和不良社会影响和意
识倾向等,例如,广州市以前曾经取缔的“南霸天”、“快活林”、“阿庆嫂”等企业名称。但是,这家餐馆的名称如果仅从
字面上理解,又可以勉强说它只是关于食品滋味的描述。不过总的来看,这样的名字还是应当慎用,企业应当少打这种擦边球
,以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引起特殊情绪。
律师:法律界已争执多年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广州市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周继华律师。
据周律师解释,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只有一条,即:“企业名称必须维护公序良俗”,但是,仅这一条空泛的条文,
很难说清怎样是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怎样又是不违反。这种谐音名称,由于有“歧义”的因素在里边,因而没有绝对的说
法。现在,法律界也为此分为两派,一派认为这种名称有误导倾向,应当取缔;另一派则却认为名称无错,只是个别人理解成
特殊含义罢了,不应该取缔。周律师说,迄今为止尚无明确法律条文可以解释此种现象。(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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