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中的伦理底线建设不可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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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5日12:17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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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本报特约评论员李隼
这几天,本报连续报道了多宗工人被疑盗窃财物而遭野蛮非法搜身的事件。类似的事件决非偶然,尤其在经济发展较
快的沿海地区出现频仍。对类似事件的一再发生,人们往往从法律、制度建设和人的素质的层面去探讨其内在根源并提出相应
预防措施及解决办法,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其实,类似事件也凸显了在经济发展中的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的 一个重要问
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底线是什么?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以经济效益目标为首要考
量,社会效益可以忽视吗?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问题上,即经济发展和道德进步的关系问题上,理论界
和媒体多有讨论。常见的有所谓“代价论”、“滑坡论”和“爬坡论”等等。“代价论”认为经济发展必须以牺牲道德进步为
代价,这包含着一定的必然性,在肯定经济建设中心的同时,把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发展目标看作必要的牺牲品;“滑坡
论“则看到了伦理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认为伦理道德的“滑坡”由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引起。“爬坡论”在前二者妥协的基础
上,提出“经济提速,道德爬坡”的优先发展经济的主张。其实,道德的堕落决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副产品,相反,市场经济
本身要求一种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来保障经济活动的有序、有效运行。市场经济道德体系的本质要求肯定经济效益的追求目
标,但是,它同样肯定以社会效益制约经济效益。它要求经济活动必须同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既要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又要
有利于社会风气的改善和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经济主体(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效益必须受到社会效益的制约。而且,社
会效益对经济活动往往有终极制裁的作用,反社会效益的经济逐利行为最终将受到制裁。必须看到,经济效益会在短时间内、
局部限制甚至延缓某一领域、部门和个人的经济发展,但长远看来,它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诚然,在市场经济发
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道德堕落的现象。“搜身事件”即是对人的尊严必须得到尊重的底线伦理规范的现代反动。社会主义的
伦理道德体系是层级性的规范要求。其实较低的层次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公民道德等,而最底线的是个人的民主自由权利,
这是社会赖以有序运转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同时,它必然地成为了民主和法制社会的当然要求。广义的底线伦理是法制精神,
狭义的在于对公民权利的最基本的道义支持和维护。简单地说,就是对人的尊重。任何一个社会、社会组织、团体、部门和个
人,必须满足这一最底线的条件,才能追求更高层次的理想目标。“搜身事件”的一再发生反映了市场经济中的伦理底线建设
亟须加强,以人为本的精神必须深入到各种经济活动中去。就“以人为本”来说,它既是一种伦理底线,同时也是人类社会的
终极理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描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一个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
全面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表达的正是这个思想。一个合理的结论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以
公民道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底线伦理的建设。作者单位:中山大学社科系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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