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分组会上,民办学校举办者能否取得
合理回报问题引起委员热烈讨论。李鹏委员长参加分组审议。
在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时,民办学校举办者能否取得合理回报的问题引起许多委员关注。许多委员认为,要处理
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法的关系。现行教育法规定,无论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属于公益事业,不是以赢利为目的
的。民办教育应该是 对国家和社会的奉献,在经济方面取得回报的行为不应该加以提倡。民办教育的收入可以用来进一步改善
办学条件,降低学生收费标准,提高教师待遇,以促进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为确保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要防止把教育变成
赚钱的工具,草案应对合理回报加以明确界定。
而另一些委员则认为,我国现实国情是穷国办大教育,而目前民办教育大多是投资办学,大多数举办者希望拥有所投
入部分的产权,并得到相应回报。如果实行鼓励政策,使民办教育投资者能取得合理回报,将有利于吸收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
到教育事业中来。与此同时,应制定相应的条款,防止民办教育的举办者通过乱收费谋取暴利。
还有一些委员认为,合理回报不同于以赢利为目的,对此草案应从制度上加以理顺。
关于民办学校学生的合法权利问题,委员们认为,在实践中,民办学校的毕业生不能取得学历,或所取得的学历得不
到社会的承认;上学期间,民办学校学生也不能享受像假期乘车半价这样的社会优待。这些歧视性现象的存在,挫伤了民办学
校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护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建议草案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给予民办学校歧视性待遇。(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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