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2日签发国务院第361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共24条,分别对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管制作了明
确规定。该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强调,国家对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实行严格管制,防止《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
的可被用于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及其他运载系统的扩散。国家对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未
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出口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
外交部发言人就中国政府颁布《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发表谈话
外交部发言人孔泉今天(8月25日)就中国政府颁布《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发表谈话,谈话全文
如下:
日前,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与之配套的《管制清单》,进一步
明确规定了导弹相关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理办法。《条例》和《清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这是中国政府根据防扩散政策
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中国高度重视防扩散问题,反对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作为一系列防扩散国际条约的缔约国,中国政
府严格履行有关国际义务。在导弹及相关双用途物项和技术的出口方面,我们一贯采取慎重和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本国防扩
散政策和有关国际承诺行事。
多年来,中国根据国际和国内形势,在总结和分析本国出口控制实践、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有关出口控
制机制,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加强敏感物项出口管理的法规。此次导弹出口管制条例和清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出口管理
制度法制化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
中国将继续积极参加防扩散领域的国际合作,愿与各方进行深入的交流与磋商,并积极参与防扩散领域的有关多边讨
论和合作。我们愿与各方一道共同努力,推动在普遍参与和非歧视性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
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就中国政府颁布《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发表谈话
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高燕今天就中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与之配套的《
出口管制清单》发表谈话。谈话全文如下:
日前,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与之配套的《出口管制清单》。这
是中国政府为加强出口管理、完善出口管制制度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多年以来,中国根据本国的防扩散政策和出口管制实践,并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不断完善有关出口管制机制,加强
出口管制的立法工作。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国家禁止或限制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
共利益的货物和技术的出口。此后,国家又相继颁布施行了一系列关于敏感物项的出口管制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这些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有关出口管理、落实国家防扩散政策、维护国家安
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有关国际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次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清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出口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们今后将本着依
法治国的精神,继续推进出口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根据《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作为中国出口管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导弹相关物项和
技术的出口管理工作。我们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条例得以严格实施。(编辑阮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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