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心武)日前,安康市政府出台《关于对国家公务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处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同时要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监察局、政府督察室也要确定和公布公务员效能投诉电话。《办法》规定,对政府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态度和效能有以下行为的,可以投诉: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的;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办事不公道的;办事效率低下或有意拖延的;办事推诿扯皮、不 负责任的;执行公务行为不文明,影响政府形象的;其他不满行为的。投诉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当面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受理机关根据各自权限,对投诉事项及时予以办理或转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根据《办法》,对工作态度和效能方面存在问题的公务员将做出相应处理。对被投诉的公务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年终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诫勉并扣发年终奖金、调整工作岗位或者作出辞退处理;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于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处理结果纳入该年度部门目标考评、个人年终考核中,作为个人奖惩、使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人事局、监察局、政府督察室每年7月、12月将投诉情况汇总后,报同级政府、纪委、组织部。三部投诉电话分别是:市人事局(0915—3214338)市监察局(0915—3214346)市政府督察室(0915—32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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