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罗云芳通讯员车俏冰)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深圳市地税部门初步划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个人股份占1%以上的投资者等13项规定的纳税人为重点纳税人,并将对其建档控管。
符合规定的重点纳税人包括: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个人股份占1%以上的投资者;个人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年营业 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业主、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咨询服务公司、证券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投资者;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私人投资者及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分包人;实行年薪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金融、证券、保险、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广告、供水、供电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足球俱乐部的教练、运动员及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一次性纳税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在境外公司中担当高层管理职务或作为董事会成员的外派人员等。这些重点纳税人将会在地税部门拥有记录个人所得税有关资料的个人档案。
据了解,符合13项规定的重点纳税人将实行双向申报纳税,地税部门将通过纳税编码系统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资料的跟踪管理,同时,这些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取得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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