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三包"9月实施 经销商承担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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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6日10:58 东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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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8月25日消息:经过广泛的市场调查和听证,《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也就是俗称的
“三包规定”),日前终于在上海市自行车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努力下制订成文,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为消费者选
购电动自行车提供了又一个维权武器。本次“三包”规定的执行对象,是“所有进入上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也就是说只有
有能力提供完整售后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厂商,才有可能在9月1日以后继续在上海立足。目前在上海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
有全国各地的品牌,厂商规模也有大有小,在长期的销 售中,像杰宝大王、千鹤、大陆鸽等一些品牌,基本上已经把售后服务
作为产品销售的一个重要部分,然而,还有一批以低价进行促销的杂牌厂商,却无法做到产品“三包”,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
利益,而且还破坏了行业的声誉,因此上海电动自行车行业依靠“三包”强制规定来维护行业的发展。据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
的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三包”办法具体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免费修理、可以更换和退货,以及退货的
折旧费收取标准。记者还了解到,虽然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问题主要是由生产者造成的,然而由于和消费者发生直接关系的是经
销商,因此《办法》规定,消费者在发生质量问题后没必要去找生产厂家,而是由经销商承担“三包”义务,当生产厂不再生
产电动自行车或者倒闭时,厂商还是要继续为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另据记者了解,三包规定只是行业服务的最低标准,
如果企业本身对消费者的承诺要高于行业规定,那么企业不能因为有“三包”而不执行自己的承诺。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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