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即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首次提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预
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法定的项目、标准收费;
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
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其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国务院部门无权设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草案对设定行政审批的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权限讲,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
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各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草案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外,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依
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老百姓不再为审批跑断腿
行政许可法草案按照效能与便民的原则,还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申请方式上,它规定,申
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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