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如今到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介入诉讼前可以通过查阅这里汇编成册的大量先例判决案例,了
解自己案件类似的判决结果。此间法学界人士认为,中原区法院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推进审判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
不仅有利于增加法院审判的透明度和权威性,而且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
中原区法院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指经过某种程序被确认的先例生效判决对 本院今后处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
拘束力,其他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人员在处理同一类型、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时,应当遵循先例作出大体一致的判决。在前期先
例判决的制作方面,中原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或专业小组对判例的类型、程序和实体的处理、判例的形式和内容等进行了严格的
审核,确认后严格规范先例判决文书,定期汇编成册,予以公布。
试行“先例判决”制度是中原区法院基于目前审判工作需要和法官素质现状提出的。由于我国成文法律的概括性和抽
象性给法官相对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审判工作的不规范和法官整体素质的参差不齐,致使同一类型、案情相似的案件,由同
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审理,也可能出现相去甚远的裁判结果;与此同时,同一类型的案件在同一法院反复被提交到审判委员会研
究决定,不仅影响了审判效率,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中原区法院认为,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实行“先例判决”能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对某个概念的认识,并通过
一系列的案例,使其他法官从案例中更好地理解法律术语,更好地适用法律,从而达到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统一,最终
实现同类案件裁判结果的基本一致,并由此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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