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青云 实习生 谭迎春)打赢官司,交了执行费,结果执行不了,还白出了一笔执行费。今后,这种情况在陕西省神木县将大大减少。近日,记者从神木法院获悉,为了减轻当事人负担,维护其经济利益,神木法院申请执行案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这是全省目前首家采取这种形式的法院。
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预交申请执行费,这一做法不仅加重了申请执行人的负担 ,也容易导致执行人员拖延执行或利用职权乱收费。不预收执行费,看起来是小事,却是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以往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时,经常碰到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没有钱,暂时拿不出申请执行费;二是执行案件虽然赢了,申请执行费也已付清,被执行人却无力还钱,申请人打赢官司反而亏了钱,不预收执行费,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避免了因不能执行而增大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神木法院决定,凡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不再预交执行费,待案件全部或部分执行后,由执行人员按立案时所核费标准,从执行款中优先扣缴。所扣执行费必须统一交到财务室,并开票据,将票据交当事人和附卷。
我国人民法院收取执行费的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0000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0000元的,按相应的比例交纳。
据悉,神木法院申请执行案件不预交执行费,这在全省尚属首例,在全国也较为少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