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援处助未婚妈妈讨回抚养费
本报东莞讯一个做了未婚妈妈的弱女子,在东莞市法律援助处的帮助下,以一纸亲子鉴定书洗刷了耻辱,为儿子争回
了一次性抚养费8万元。
直至今天阿芬说起她的往事依然异常悲愤:原来1999年底,28岁的阿芬经朋友介绍 和30岁的易某谈起了恋爱
,但却遭到了易某母亲的强烈反对。易母嫌阿芬太瘦,怕生不出孩子。易某于是出了一个主意:如果两人私下生个孩子,老母
就不会反对了。
阿芬经不起易某的甜言蜜语,不久真的怀孕了。易某高兴得乐开了花,阿芬催促易某赶快办结婚登记。但易某的母亲
说什么都不肯接受阿芬,坚决反对两人结婚,还说易某没有生育能力,阿芬肚里的小孩不可能是易某的。
肚里的孩子不被易家承认,阿芬随家人去村、镇妇联反映,妇联去易家做工作,但易家摆出铜墙铁壁。易某此时也变
了脸,躲起来不见阿芬。面对众多的压力,阿芬坚持要生下小孩。
小孩生下来一年,易某连看都没来看一眼,更别说尽抚养义务,无奈的阿芬来到了东莞市法律援助处。法援处决定对
阿芬实行司法救助,帮阿芬打这场官司,阿芬随后代理一岁的儿子起诉了易某。经法援处的努力,今年6月20日,中山医科
大学为阿芬的儿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表明:“他们之间的亲权概率为0.9999,已超过肯定亲生关系的标准”。
今年7月17日,法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
和歧视,非婚生子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判决被告一次性
付给原告抚养费8万元,入户费5000元。听到判决,阿芬脸上终于有了一丝笑意。
(司琪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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