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区解决民间纠纷从“论理”到“说法”
本报中山讯邻里矛盾、经济纠纷由过去“论理”式的行政调解逐渐走向法律执行程序,本月16日,中山市南区村级
法律服务室正式挂牌成立。民间纠纷难以进入有效法律解决途径的问题,在当地8个村内得到基本解决。这种在村一级建立法
律服务室的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
今年年初,南区恒美村一位村民与村委会因一纸合同闹起矛盾。这位村民10年前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前段时间合同到期了,村委会要收回土地承包给他人,但这名村民极力反对,他认为自己花10年心血种植了上万棵荔枝树
在这块地里,现在收获期还没有完,所以村委会要按照原合同将这块地继续承包给他。种种原因,导致双方在承包问题上未能
达成协议,这位村民一时气愤,声称要到市里上访。
南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给这位村民讲解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指出其与村委会所签合同已经过期,村里有权收回
土地承包权后,这位村民才知道自己违反了《合同法》,最后同意让出承包权。
与过去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同,南区新建立的村级法律服务室其工作人员将由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其职能主要
是:为村委会和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基层干部和村民依法办事、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做好法律咨询登记和跟踪工作
,组织排查村民之间存在的矛盾,及时掌握农村出现的问题;对“两劳人员”进行跟踪帮教,并进行合理安置;协助村民办理
各类诉讼案件,起草各类法律文书等等。
(张齐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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