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珠海中院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本报珠海讯珠海平沙镇一90岁老翁屡屡奸淫、猥亵幼女,昨日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陈绍康,今年90岁,原籍广西防城市,1979年7月以难民身份从越南回国。去年9月的 一个中午,陈绍康趁12
岁的女孩谭某到他家玩耍时,以给钱买东西吃引诱谭某,将其奸淫。也是9月的一天早上,10岁女童范某到陈家玩,陈绍康
又以买东西吃为诱,奸淫了范某。3个月内他以同样方法奸污了8岁的陈×秀、11岁的陈×菊、13岁的陈×华。去年10
月的一天中午,范某与小伙伴朱某(8岁)、高某(7岁)到陈绍康家玩,陈用老手段将她们一起骗上床,奸淫了高某和朱某
,并猥亵范某。或许是陈绍康给的小钱买点小零食吸引了这些女孩,11月15日中午,范某、谭某、朱某再次到陈家玩耍,
范某、谭某被陈绍康奸淫,随后,他对朱某进行猥亵。2天后,三名姓陈的女孩再次同时被他奸污。范某与朱某的老师无意中
听到两人被陈奸淫的情况,立即报案。
珠海中院认为,陈绍康身为九旬高龄老人,竟利用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的特点,采取用少量金
钱引诱的手段,多次奸淫幼女7人,严重侵犯幼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
念其有悔罪表现,故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丹任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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