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确保省属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莆田市政府向该市屿上村委会征地,不料,村委会却拒绝交付。14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依法予以强制交付执行。
据了解,福建LNG(液化天然气)工程项目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福建中闽公司共同投资建设,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工程之一。莆田市政府于今年4月28日发文批复同意征用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屿上村位于324国道北侧的集体土地一幅面积1.9082万平方米,作为城厢区混 气贮灌站使用,并将征地补偿款如数支付给屿上村委会。但屿上村委会拒绝交付已征用的土地,且造成部分村民阻挠和防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不良后果。
鉴于这种情况,7月4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限期交付土地通知书》,送达屿上村委会责令其在7月15日前交付已征土地。屿上村委会仍未履行交付土地义务。7月16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城厢区法院申请执行。
之后,城厢区法院就此案作出裁定,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同时限屿上村委会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自动清理被征土地的地上物。然而,屿上村委会还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因而,城厢区法院在公安机关等部门配合下,强制执行交付了上述土地,并依法拘留了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6名。(林文琴王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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