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李薇薇) 自6月份我国部分地区遭受洪涝灾害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下拨了大量的救灾资金与物资,国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也纷纷捐款捐物。这些款物能否如数、及时地用到灾民身上,是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记者今天从民政部了解到,我国政府对救灾款物能否落实高度重视,目前已经形成八大措施共同监督管理的严密机制。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发放救灾款包括接收发放捐赠款有严格的程序。就捐赠 款来讲,救灾捐款有专门的帐户,对直接汇入银行帐户的捐款,在银行确认后,立即向捐赠者发出感谢信和收据,收据一式两份,留有存根备查;对直接送至接收办公室的,有专人负责接收,当场清点封收后即给捐赠者收据和感谢信,并将捐款及时送入银行存入帐户。在向灾区下拨救灾款时,分配给各省的是指标不是现金,均通过银行转帐。从省、地区到县、乡,这笔钱一直是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中转帐。用于给灾民购买口粮的钱,由银行或信用社与粮食部门结算;用于为灾民购置建筑材料的钱,由银行与建筑部门结算,经手人员是见不到现金的。
救灾款物的发放还接受舆论监督。民政部对所有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以及使用情况都要通过新闻媒体向海内外公布,接受新闻机构的采访和舆论的监督。各级管理部门同时也向新闻机构提供情况,公布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接收舆论的监督。
各地在发放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时还实行不同形式的民主监督。基层发放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需逐户落实,登记造册,并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县乡政府批准。发放情况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此外,民政部门还通过各种方式向捐赠者交代。一是用文字报告、图片、录像、购物发票等形式向捐赠者交待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或项目执行情况;二是邀请各方捐赠者代表到捐款使用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像1994年华南水灾后,民政部邀请了澳门29名捐赠代表和记者,到江西、福建灾区考察捐款使用情况。
除了这些监督措施以外,各级民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接收的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均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察机关就如何监督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也作了有关规定;从海关来讲,对免税进口的救灾捐赠物资有严格的审批,还不定期对已经免税进口的救灾捐赠物资追踪检查。
最后,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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