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人员今天在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监
督法草案时提出,要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李鹏委员长参加了今天上午的分组审议。
委员们认为,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宪法和
有关法律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作了一系列的规定。要从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的实际状况出发,对人大及其常委会
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使监督法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委员们认为,近年来在一些部门和地方出现了一些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的问题,这就需要以法律为依据,强化监督,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希望监督法早日出台,以保障人民的利益,有利于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
推动依法治国。
许多委员认为,监督法草案指导思想和行使监督权的原则、整个的框架比较明确,定位合适,在法律的内容、形式、
程序和具体的规定方面是符合实际的,是可行的。人大的监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内实施。有
一些问题现阶段还没有成熟,也没有取得足够的经验,可以预留到一定的时候再上升到法律。有的委员说,感到不足之处是监
督力度还不够,各省人大在监督方面已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能否更多地加以吸纳。有的委员还建议在审查和批准国民
经济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中,对提出问题的处理结果,应规定向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报告。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监督法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后,印发各级人大常委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吸收相当数量有
代表性的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集思广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