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贾少强)深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央办公厅转发“四部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就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通知说,最近,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市各单位近期要把贯彻《意见》列入政 治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和引导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注意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要切实做好干部在职参加各类学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少数干部片面追求学历、学位,甚至弄虚作假的倾向。
《通知》要求今年年底以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区、市直局级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管企业及市属一、二类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通过在职学习持有并归入档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习档案材料进行清理检查。对在学历、学位上有弄虚作假的,本人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表示放弃虚假学历、学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更正,不再追究责任;不主动说明情况,经检查被发现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监督部门查处;对深组通[1999]73号文件下发后仍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学历、学位,欺骗组织的,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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