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本报报道的《谁为“锁王”上“锁”》一文,引起读者极大关注。昨日,记者请了一些相关人士为此支招。担任公安部门监督员和物价部门联络员的人大代表冯有为表示,“既然修锁业是百姓需求的,百姓渴望对其有一个统一规范管理,我作为人大代表就会尽力向政府反映。”
冯有为 (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员)
“锁王”的存在是应社会需求而生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丢失或遗留钥匙,尤其是高层建筑,求助邻居一旦发生事故,必然会引起纠纷。所以“锁王”有存在的价值。但不少居民也反映“锁王”在小区内到处贴广告,不到派出所登记,有的小区防盗门在安装时都是同厂同型号产品,“锁王”开过一家的门,就很容易打开其他的门。但锁王不是“坏人”,也不是敌人,所以要对他们明管,不要暗中监控、跟踪。
公安部门应将“锁王”列入特业,对其进行备案。“锁王”在工作时应有自己的记录,并请用户签字,为用户开收费收据。
物业部门要对“锁王”的信誉和服务质量建立信誉登记,并告知用户,使居民用得放心、便捷,不至于乱投医。
对于沈阳修锁业应控制规模,要选信誉度高、品质好的纳入修锁业户中,其它则为非法,予以取缔。
黄文超 (沈阳市物价局综合处处长)
市场经济下物价部门不能再做政府定价的事。物价部门的重点是管理和规范其价格行为,要求“锁王”明码标价,向社会公示出来,开什么样的锁是什么价格。让市场去规范其价格,优胜劣汰自然分出。靠其行业自律,形成行业的价格,这样又可以规范市场的价格,开锁业不是垄断行业,百姓今后会有所选择。
徐德洪(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现在引起市民广泛关注的不是修锁业的违法行为,如果“锁王”违法,会有公安机关整治,而是修锁业这种经营行为所带来的威胁和恐慌,它提供了犯罪的可能,因此修锁业的问题属于管理问题。
目前修锁业无处备案的原因是没有纳入特业管理。这不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而是因为修锁业是一个新事物。特种行业的内容中没有它,但这行业却在不断发展,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如果纳入特业就可以依法处理。目前我们也非常关注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如果需要纳入特业,会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李昌新 (辽宁辛西亚律师事物所)
领配钥匙执照的业主决不可以修锁。治理“锁王”泛滥,不仅要要求“锁王”们有工商营业执照,还应有特种行业执照,逼得他们必须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便于统一管理。要开锁的如果是个人,不仅要出示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还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如果是单位,得有单位的证明。而且,开锁时家庭主人和单位保卫人员都要在场。(本报记者 王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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