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8月份以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职工的反映以及“医保”运行实际,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重新修订。自此,沈阳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又可以享受到许多新的实惠了。昨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的杨顺昌处长,对修订后的“医保”相关事宜做了进一步说明。
个人划账基数如何调整?
据沈阳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杨顺昌处长介绍,凡是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均在本次调整的范围内。与以往按照平均退休费计入医保个人账户不同,此次调整按实际养老金划入账户。实际养老金低于社会平均养老金(446元)的,按上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养老金越高的职工受益越大。
另外,杨处长介绍,根据不同年龄段的职工病率不同,对个人账户的划账比例作以区别:50岁以下(含50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的为6.4%。与以前的统一标准5.7%相比,更为合理了。
建补充医疗保险有何好处?
杨处长说,企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使具有特殊情况的职工得到实惠。企事业单位可以经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据了解,企事业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在成本中列支,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何补充给职工,让他们获益更大。主要对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过重的部分,特别是照顾老职工、退休人员、患大病和特殊病人员;对特困人员患危、重病发生的医疗费,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50%的以及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的部分进行补充支付。
诊疗项目范围有何调整?
为明确参保职工就医支付范围,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项目,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重新修订《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据了解,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费的个人支付费由原来的20%降低到10%。这样甲、乙类药品的支付差距降低了,职工用药时可以在甲、乙类药品之间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了,为职工减轻了一定负担。
另外,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除器官源或组织源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外,其移植手术费个人支付15%。余额部分仍按《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安置人造器官个人付多少?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将安置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即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等等)按国产或合资参考价格的70%确定统筹基金支付暂行标准,其余的部分由个人支付。(见习记者 关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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