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7日消息:中广网播发记者调查指,密布在琼州海峡的定置渔网被海事管理人员称为“海上地雷”
,已成为过往船舶的“杀手”。
琼州海峡是海南岛与大陆及环北部湾各港口航运的重要水上通道,平均每年过往船只约15万艘次,其中外籍船舶2
200多艘次,素有“黄金水道”之称。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琼州海峡沿岸各乡、镇渔民开始在海峡主航路内设置定置渔网、渔栅捕鱼,严重影响了通航
安全。8月14日,海南海事局进行了第8次清除“海上地雷”———定置渔网等行动。据不完全统计,上个世纪80年代以
来,在琼州海峡发生的与定置渔网有关的海上交通事故达100多起,沉船20多艘,死亡20人,直接经济损失1800多
万元。
8月14日,海南海事局清障船只进入琼州海峡主航路渔网密集区,开始了第八次清障。“海巡181”指挥船发出
了清障指令。海标182、海标1813在大海中小心靠近,慢慢地紧挨在一起,船上的执法人员迅速在两船间拉起一根钢丝
缆,然后两船拖着钢丝缆加大马力往前驶,被拉断的浮具开始随着海水漂移。这些直径2—3米、重约150公斤的浮具,长
期漂浮在海上,已经变成黑色。海事局人员把这些浮具无奈地称之为“海上地雷”。
海南省海事局交管中心主任张捷介绍说,海面上的浮具和水下的渔网密布如地雷阵,每张渔网距离海面约1.5米,
占用水域面积约1000平方米,而一般船舶吃水都超过2米,过往船只在海上只能以S字形航行,不小心撞上渔网,就会导
致螺旋桨被缠,船舶失去动力,有时甚至演变成船毁人亡的悲剧。
下午3时,清障结束,共清除渔网32张。张捷却乐观不起来:“每次清障都要耗资数万元,1999年9月以来,
海南海事局组织了7次联合清障行动,共出动船舶20艘次,人员492人次,共清除碍航渔网具200多具。今天清障出动
3艘船100多名执法人员,耗资5万多元,可渔民很快就会将浮具捡回重新系在网上,清障往往事倍功半。单凭海南海事局
一局之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渔网碍航问题。”
琼州海峡主航路内越来越多的定置渔网严重影响通航安全。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因渔网引发的悲剧不断。
今年3月,新加坡丽星邮轮“狮子星”号重新恢复香港—海口旅游航线,“狮子星号”船长就此致函海南海事局,称渔网、渔
栅严重影响琼州海峡船舶航行安全,强烈要求获得安全通过琼州海峡的权利。外籍货船“强达15”船长阮红专也说,从海口
往西18海里左右的航路上渔网密布,下午4点以后就不敢进入。
琼州海峡碍航渔网屡清不绝,屡禁不止,引起了国务院和海南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2001年6月,国务院副总
理吴邦国就琼州海峡渔网碍航问题专门作出批示:“请关注此事,琼州海峡是繁忙航道,通航环境恶化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渤海‘11·24’特大海难事故不能在琼州海峡重演。”
然而,琼州海峡航路内的渔网并没有减少。据调查,目前仅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村700多户渔民就拥有5000多张
定置渔网,从海口港至马村港十几海里的海面上,定置渔网就有2000多张。为了逃避清障,有的渔民将直径2—3米的大
浮具换成目标更小的废旧轮胎、小泡沫板等,或者将两个浮具绑在一起,在渔网周围设木柱、缆绳等障碍物,安全隐患更大。
网越清越多,甚至在清障中引发了海南首例海事行政赔偿纠纷。2001年11月5日,陈云飞、陈华、陈秀无、林
召利等4名渔民向海口海事法院递交起诉状,称4人设置于琼州海峡的21套渔具,于2001年6月21日遭到被告方(海
口海事局)工作人员实施了破坏性清除,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清除原告渔具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渔具损失共计人民1375
50元。2002年2月7日,海口海事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海口海事局胜诉。原告之一的渔民林召利拿出一张由
海口渔政管理站签发的捕捞许可证说道:“我们世世代代在琼州海峡打渔,又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捕捞许可证,是合理合法
的!”,果然,许可证上写着:“作业方式:定置作业;作业范围:海口市定置作业渔场”。林召利说,许可证上虽然加盖了
“严禁在主航道内和南渡江作业”的字样,可他们出海定位的工具只有一块手表、一个罗盘,根本无法知道布设的定置网是否
在航路内。
许多渔民认为,政府对他们服务不够,发放捕捞许可证时不做宣传,也不指定具体的设网海域,渔网放置多年后,突
然又让拆除,不仅投资收不回,感情上也难接受。
定置渔网对渔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国家早就明令禁止。但在琼州海峡里,这是最主要的捕鱼方式。据渔民介绍
,用这种方式捕鱼很轻松,省时省力又节省成本,每天定时前去收鱼就行了;产量也高,多小的鱼都跑不掉;加上多年延续的
传统,渔民们不肯轻易放弃这种生产方式。有的渔民不肯改变还有很多借口:“一张渔网1万多元,拆了政府要赔钱,还要解
决我们今后的生计问题。”琼州海峡沿岸渔民人数不少,政府要解决这么多人的转产问题谈何容易,因此政府要及时引导渔民
转变观念,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改变捕鱼方式,改革渔具渔法,才是渔民更好的出路。省渔政部门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使
用高口拖网捕鱼,产量和产值都分别提高了60%;使用重刺网捕鱼技术,产量和产值也能提高40%。
海南海事局副局长吴辉说,琼州海峡主航路是国家为了维护领海的主权与安全而划定的。1964年,国务院颁发了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明确规定了外轮在琼州海峡的航行线路。确保琼州海峡主航路安全畅通,事关
国家主权完整、对外形象、海南的对外开放和各国人民的友谊,不可小视。
在琼州海峡水域的规划、使用和管理中,涉及到海事局、水产、渔政以及国土海洋环境资源等部门,在工作中经常出
现职责和权限交叉,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加上渔民长期由地方政府和渔业开发主管部门管理,对海事局的管理置若罔
闻,而海事局又缺乏法律赋予的强制清除执法手段,因而对渔民乱设渔网、渔栅的行为束手无策。
海运界人士指出,地方政府以及海事、渔政等有关涉海部门必须采取联合实际行动,禁止在航路内捕鱼。尤其是渔业
主管部门在给渔民发放捕捞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内容,对捕捞区域、捕鱼方式加以控制。而琼州海峡沿岸的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市、文昌市、澄迈县、临高县以及广东海康县、徐闻县的渔民都在航路内设网捕鱼,琼州海峡航路安全涉
及到2省7市县政府、交通、海洋和渔政渔监等机关及部门,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琼州海峡水域通航安全方面的部门或者地方
法规,在航路安全管理上就难以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因此,政府应该以法律形式确认航道,针对碍航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
规,使碍航问题的解决真正有法可依。(崔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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