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旅游行业行风评议大会上获悉,步入规范的上海旅游市场中,偶尔仍有些不和谐的“声音”出现。
此次由112名行风评议代表进行的调查发现,旅游过程中不签合同、不开发票、外出旅游遇到黑导以及导游私拿回扣等现象还是时有发生。
通过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共发放了1385份问卷。“十一”国庆黄金周将近,记者昨天特地请教了旅游行业的业内人士,他们在肯定本市旅游市场秩序的同时,为目前存在的一些不良情况“会诊”。
有的旅行社以报名单代替合同,有的旅行社干脆不跟游客签定合同;有的当游客要求签合同时,旅行社的人却说,签这种合同“没啥意思”。
旅行社安排旅游者旅游时,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游客有权向旅行社索取合同。旅游合同一般包括旅行社名称及地址、旅游总价格、旅游地点和日程安排、交通工具类别、等级、航(车)次时间、景点名称、门票等14项内容。订立出境旅游合同的,还应当增加签证的手续、费用等内容。书面合同是市工商部门监制的“合同范本”,旅行社不能自行印制。
有的导游不按合同安排游程,随意增减景点;有的虽签了合同,但当地接地社安排的却是“黑导”、“黑车”,甚至有的导游随意增加购物点。
本市导游绝大部分都换上了新版导游证,游客可要求其出示导游证,否则可向旅行社或主管部门投诉。按照规定,旅行社派出的领队、导游人员在组织旅游者出游时,未按规定佩带证件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旅行社警告。
某旅行社组团去香港,游客手续都办好了,但临上飞机时旅行社却让小孩每人加500元,但不讲清原因。一位游客在与旅行社签合同后要求开具发票,但该旅行社人员屡次推诿。结果游客回上海已经近一个月了,打电话去旅行社催了几次,直到前几天才收到发票。
早在数年前,上海旅游部门就规定出游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游客必须增强保护意识,凡参加旅行社的旅游活动,一定要向旅行社索要正式发票,一旦发生不规范的收费项目,才能作为投诉的有效凭证。
旅游虚假广告、过时广告时有出现。有家旅行社在报纸上刊登了几条旅游线路的广告,一位游客对其中一条很感兴趣,事先多次电话咨询,对方都说没问题,并让她来报名,可当她冒着37℃的高温赶到离家很远的旅行社付款时,却被告知该旅游线路已经改了。
旅行社发布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广告所推销的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市民如遇到上述现象可据此投诉。
有些导游不仅私拿饭扣、门扣,还要通过厨房抬高菜价,据差价为己有。有的导游还要向饭店内的摊主按组团人数索要就餐费,真是花样百出。
一家星级宾馆反映,一旅行团到宾馆住宿,导游提出客人最爱吃螃蟹,私自要宾馆把螃蟹的价格提高,差价作为回扣。
根据规定,禁止导游索要消费或私拿回扣。旅行社从业人员索要小费,私受回扣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游客一旦发现可向旅行社或主管部门举报。
服务不到位,导游违反职业道德时有发生。如有导游把车上的游客拉到饭店,因他们与饭店熟悉,导游吃的饭菜很快就上齐了,而游客却被晾在了一边,一些游客甚至晚于导游一个小时后才吃上饭。职业道德差的导游,甚至采取“报复”手段对待游客,不等游客吃完饭就擅自让旅游车开走了。
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他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依法赔偿。由于第三人全部或者部分未履行旅游合同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由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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