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孙玉波)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实行城
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鼓励国内外资金,包括私
营企业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最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解决当前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所
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要按照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要求,环卫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
、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并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到位。
要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
不同的计费方法,并按月计收,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应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垃圾处
理费的具体计收办法和收费减免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要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
收费项目。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主要表现在:明
确了垃圾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合理盈利和区别情况、逐步到位的原则确定;确定了收费标准的管
理权限,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实行价格
听证制度;对垃圾处理费计收办法作了原则性规定,允许有偿代收,鼓励采取措施,提高收缴率;强调了专款专用原则,垃圾
处理费全部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同时,还提出了促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基本思路,
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新闻背景:为什么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孙玉波)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迅速增加。但目前城市垃圾处理
设施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城市的土壤、水体、大气受到污染,使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受到影响。
推行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可以补偿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营费用的不足,实现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良性
循环;能够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确立“环境消费”意识,使企业、单位和广大居民对环境保护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
于从源头减少污染的排放。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关部门将做好收费的基础工作,认真核实城市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垃圾产生
量,按照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垃圾收费的难点是缺乏有效的手段。有关部门新下发的通知中,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这样一来
,理应由服务者直接向排污者收费。但由于我国现有的住房状况和垃圾收运方式,难以明确事实上的排污者个体,使直接的交
换关系无法实现。这就需要政府部门承担“代理人”的责任,通过一定的行政机制,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收费。根据这一特点
,主管部门鼓励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或由有关单位和部门代扣代缴。
垃圾处理设施滞后现状亟待改变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孙玉波)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目前以每年5%至8%的速度增长,约一半的垃圾没有
经过无害化处理。面对这一严峻的局面,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已迫在眉睫。
“十五”计划提出,要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强化城市垃圾污染的综合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65%。为
了完成这一目标,建设部要求各地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建设部要求,在城市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政策和相关标准,防止对
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对场址选择、防渗措施、渗透液处理、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环境监测和安全
保障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审查,确保达到无害化处置要求和环境标准。
对已有的垃圾填埋场要组织核查和评估,对达不到标准的设施,要尽快进行技术改造,重点解决渗透液超标排放和填
埋气体危害问题,优先考虑将垃圾渗透液排(送)到污水处理厂合并处理,鼓励对垃圾填埋气进行综合利用;新建垃圾焚烧厂
必须严格把关,防止添加大量燃料的小火电项目借机上马;必须对垃圾焚烧的烟气进行有效处理,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排放
;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消灭垃圾裸露堆放现象,关闭一批过渡性的垃圾简易处理设施。
与此同时,各地要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废物回收再利用,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厂,按垃圾分
类进行处理和利用,提高垃圾资源化水平。要逐步解决小城镇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问题。积极开发小型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推
广经济适用、简易高效的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在乡镇密集的地区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鼓励建设区域性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要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的辐射作用,按市场化原则接纳并处理乡镇的污水和垃圾,实现设施共享。(完)
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将向社会开放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孙玉波)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由政府投资、政府管理、政府作业的计划经济做法,将发
生根本改变。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打破垄断,放开市场,逐步实行产业化。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要实现“十五”计划目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需要大量的资金,完全依靠政
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改变过去由政府财政单一投入的局面,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城市垃圾处理设
施的建设和营运,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营运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
管理市场化。
建设部门提出,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创造条件,推向市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建设、营运主体。鼓励国内
外经济实体采用BOT以及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投资建设。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体制改革,实现政企
分离。现有从事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作业的事业单位,要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改制为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
,使其尽快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可采取目标管理方
式,与政府部门签定委托经营合同,提供污水和垃圾处理的经营服务。
建设部正积极培育和发展一些合资、合作、外资、民营等多种经济成分的运营和作业企业,经过资格认证后准予其进
入市场,参与竞争。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为58%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孙玉波)截至2001年底,我国664个城市建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厂(场)740
座,年垃圾处理量为7835万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已由80年代初的2%提高到现在的58.2%。
统计资料显示,“九五”期间,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设累计投入191亿多元,年均递增35%。不少城市已经建
成较为完善的无害化垃圾填埋场,一批环保标准较高的垃圾焚烧厂相继投入运行。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再利用,以及垃圾
堆肥等资源化技术得到较快发展和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与此同时,城市垃圾处理技术也得到了较大提高,卫生填埋、垃圾堆肥、焚烧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了一批
重大科技成果。在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方式上,正在经历由散装、袋装收集向分类收集转变,将为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
化、无害化创造必要的条件。
但在显著成绩的背后,也存在着隐忧。由于城市垃圾的排放量逐步增加,历史欠账太多,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依然
严重滞后,处理和处置水平较低,由此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年增长速度达到5%至8%,约有一半的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裸露堆放,这些垃圾不仅
占用大量土地,而且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已建的垃圾处理设施相当一部分是简易填埋,不能做到及时覆盖,不具备完善的渗
透液收集和有效处理的设施,填埋气体的收集和利用仍处于较低水平,二次污染现象严重。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和设备良莠不齐
,部分焚烧厂烟气处理和监测达不到环保要求,产生的飞灰等废物尚未做到安全填埋,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社会关注
的焦点问题。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刚刚起步,废物回收尚处于原始的粗放阶段。
此外,一些城市只重视“形象工程”,轻视垃圾处理设施,致使城市垃圾的污染日益加剧。少数城市至今还未启动城
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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