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华东)为了规范我市驾驶员培训收费工作,减轻驾驶员的经济负担和减少所持证件,日前,市物价局出台了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为此,市交通委员会、市公安局共同组建了重庆市西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统筹全市客、货营运车辆在职驾驶员培训工作和其他在职驾驶员应该进行的培训工作。
有关具体规定如下: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有关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 务性收费,由重庆市西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工作;
机动车驾驶员(含各类车型增驾)学科培训收费标准: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学科培训每人每期180元(其中初学摩托车驾驶员学科培训每人每期20元),各类车型增驾学科培训每人每期150元;
在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每人每期65元,客车驾驶员、换证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每人每期45元(其中客车驾驶员每两年培训一次,一般驾驶员换证6年一次);
车祸事故驾驶员、违章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标准:每人每期45元(由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及其分校承担培训工作并收取培训费);
汽车驾驶教员培训收费标准:汽车驾驶教员从业资格培训每人每期150元;
上述培训的书籍、资料费应按教学需要,按照书籍、资料的实际成本收取,收费单位不能加收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