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四个“小民庭”“大民事”审判确保效率与公正
本报讯(记者江雪)为建立廉洁高效的审判机制,培养更多的专业型法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撤销原有的经济庭,将原经济庭审判的案件划归民庭,正式形成“大民事格局”,以利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公正有效。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我国民事审判调整的范围已从婚姻家庭及生产、生活领域的一般财产关系扩展到房地产业、金融业、保险业、信息产业及劳动、交通、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各个方面,原来关于民事、经济案件的区分已不适应案件的审理。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从去年开始,全省法院逐步撤销原有的经济庭等,按照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体系设置审判机构,重新设置新的民事审判庭,建立大民事审判新格局。
今年8月,西安市中院完成机构改革,将民事案件审理细化,民一庭审判一、二审婚姻家庭、赡养、继承、债务、劳动争议等传统民事案件,申请撤销相关仲裁案件等;民二庭审理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其它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合同案件、侵权、赔偿等案件;民三庭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等案件;民四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和其它新类型的案件等。
根据职能重新配置内设机构后,民事审判业务得到充实加强,有利于案件公正有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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