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实习生钟起龙)一个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引起的普通纠纷,因其中一名关键证人三次“反水”,提供了内容截然相反的证词,最后导致这场官司被发回重审。(本报2002年5 月10日曾对此案二审作过报道)。昨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重新审理此案。
中央空调漏水引发官司
1999年,东莞市某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安装公司)和东莞市一私营企业老板汤某签订合同,由公司承建汤某属下某酒店的二期中央空调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60万元人民币。2000年7月9日,工程正式移交使用后出现空调漏水等问题,经广东省技术监督局鉴定,是该工程水管及风管保温分项不合格,应全面返工。
汤某为此起诉安装公司,索赔273.9万余元。
第一次“反水”漏水是酒店自己搞破坏
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东莞法院一审判决安装公司赔偿汤某138万多元,汤某则支付工程尾款17万多元。但这件普通的经济案二审时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酒店原工程部工程师张某和其手下工仔胡某对被告律师说:其实从头至尾都是酒店自己在搞鬼,张某等人按照安排,故意破坏相关设备,使鉴定小组作出了“全面返工”的结论。两人还在二审开庭时专门出庭作证。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撤销原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第二次“反水”上次作证是假的
昨日上午,此案在东莞市法院开庭重审,出人意料的是,原告的代理律师又出示了一份经过公证的张某的证言。证言中张某称,二审时自己提供的证言是在安装公司的监督下进行的,因此所说的东西是不真实的。
第三次“反水”改变证词是受人胁迫
更富有戏剧性的是,安装公司的代理律师也拿出了一份信函,并称这是张某在改变自己证词后写给安装公司总经理的。信函写道:“首先让我说声对不起……俗话说‘好汉不吃眼前亏’……在这关键时候,又没半点安全因素保障,但我不能拿生命作赌注……”
安装公司试图说明,张某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才改变自己的证言的,安装公司甚至提出,可以让张某再次出庭作证。但因时间关系,昨天法庭没有让张某“亮相”。
由于证据多,双方当事人争议大,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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