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26日讯(通讯员 李晓文 吴俊旭 记者 温涛)为了更好地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走出生活的困境,济南市政府今天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暂行规定》,对保障对象的就业、医疗、子女上学、通水通气等全部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即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要求,凡持济南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证》的保障对象,对进入市场经营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将免收个体工商业户开业登记费,减半收取当年市场管理费,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安排经营场地、提供市场信息;对新建市场经营业户每吸纳一名保障对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减免当年5%的市场管理费;保障对象申请成立私营企业,工商部门将简化并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规定》还要求,市属医疗机构推行多项医疗费用减免政策。保障对象到济南市属地医院卫生机构就诊,普通门诊挂号费,大型医疗设备(B超、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床位费、一般医疗处置费,常规检查、透视等一般检查费,手术费及120急救车车费均减收15%;孕期保健免收30%的产前检查费(参加妇女保险者例外);患有肺结核病的实行免费检查。保障对象的子女列入计划免疫的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卡介苗、“白百破”三联制剂预防接种劳务费减半收取。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需要,建立扶贫病房。
为减轻保障对象的生活负担,规定业务部门对保障对象安装自来水的,免收供水增容费;使用罐装石油液化气的,免开户费并免费送气到家;需要安装管道燃气的,免收煤气增容配套费700元。
此外,教育部门对保障对象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减免人数农村不少于学生总数的20%,城市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5%。重大灾害年份,提高减免比例。特困职工子女就学,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学杂费。
对于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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