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员工状告房改办要求撤消被告出台文件中“多收不退,少交要补”条文
本报讯(记者石磊)已经退休的某国企的10几名白发苍苍的员工,昨日来到越秀区法院行政庭,他们认为自己拿出
毕生积蓄购置单位的集资房,却因为房改办的一纸文件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将广东省建设厅房改办告上法庭。昨日,广州
黄埔某林产集团公司的37名参加单位集资房房改的员工代表及其代理人,要求撤消广东省房改办[1999]28号文件中
提 出的“多收不退,少交要补”条文。由于广东省房改办已经撤消,其职能交由广东省建设厅房改办,所以,昨日坐在被告席
上的是广东省建设厅方面的代理人。原告代理人提出,1998年,原告所在单位贴出公告,要给员工兴建集资房,要求员工
按建筑成本每平方米750元左右交房款,并承诺“多退少补”,然而事后单位并未兑现该承诺。直到省房改办出台[1999
]28号文,原告代理人认为该文中“多收不退,少交要补”的规定损害了众多参加集资房房改群众的利益。其后,他们的集
资房参加了房改。在2001年,该林产集团公司重新测算的房屋建筑成本达到了900多元一平方米,并按此标准计算,参
加房改的职工要补交钱之后才能拿到房产证。被告辩称,28号文是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全省有着
很强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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